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纪委监委在9月30日通报,经过自治区党委批准,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前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刘明洪进行立案审查。调查显示,刘明洪背离理想信念,对党不忠诚,抵抗组织审查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,收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物及宴请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。
他还隐瞒个人相关事项,为职务调整贿赂国家工作人员,并在干部选拔中为他人谋利。刘明洪未尽职守,纵容下属虚报营业收入,造成严重后果。此外,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并参与权力与金钱的交易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刘明洪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各项纪律,涉嫌贪污和受贿等犯罪,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未收敛,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知止,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,因此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及公职的处分,并将其违法所得收缴,相关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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